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关于拟向阿里地区10个边境村提供帮扶资金的公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援藏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化冀藏合作,助力边疆地区繁荣发展,巩固拓展受援地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在省工商联的指导下,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拟向阿里地区日土县乌江村等10个村提供帮扶资金。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3天(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基金会反映。
联系人:齐建伟,联系电话:0311-82623217。
一、资助对象
拟资助的10个村为:阿里地区日土县乌江村、德汝村、甲岗村、日土村、热角村、多玛村、过巴村、龙门卡村、东汝村,札达县鲁巴村。
二、资助金额及用途
拟向阿里地区10个边境村提供帮扶资金50万元(每个村各5万元),资助善款将全部用于支持阿里地区10个边境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面。
三、资助实施
结合阿里地区实际情况,基金会与阿里地区相关单位签订资助协议书,并将资助款拨付至指定账户。受资助单位在收到资助款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收据,并严格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资助款。基金会将对资助善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确保本次资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