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关于向我省霸州市、饶阳县开展灾后重建帮扶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推进我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工商联的指导下,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已于近期出资对我省霸州市、饶阳县给予灾后重建帮扶。现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基金会反映。
联系人:齐建伟,联系电话:0311-82623217
一、资助金额及用途
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向我省霸州市、饶阳县各给予200万元支持两地灾后重建帮扶,资助善款将全部用于支持助力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资助实施
结合霸州市、饶阳县相关单位实际情况和帮扶需求,基金会与霸州市、饶阳县相关单位分别签订资助协议书,并将资助款拨付至指定账户,受资助单位在收到资助款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收据,并严格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资助款。
三、落实检查
本次资助完毕后,基金会将对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确保本次资助落实到位。
河北省中冀乡村振兴基金会
2023年9月29日